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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
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08-08

各市(州)经济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市场监管主管部门: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总体部署,落实“十四五”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,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,近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。为配合做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试点示范内容

主要包括智能制造优秀场景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先行区三个方面,详见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》(附件1)。

二、推荐条件

(一)申报主体为在四川省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(石油石化、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,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),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。

(二)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,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,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、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,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。

(三)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(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,http://miit-imps.com)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,需达到国家标准GB/T 39116-2020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。

(四)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,积极推广典型经验。

(五)申报材料中,场景描述应重点突出、言简意赅、逻辑严密,能从实施方法、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,引导创新,具有较强的可读性。每个场景字数请控制在3000字以内,可配图说明。

(六)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、特大安全生产事故,重大、特大环境事故,无违法违规行为。

(七)先行区申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开展。

三、组织实施

(一)申报主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,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。优秀场景申报材料可参照《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(2021年)》(附件2)编写;示范工厂申报方向参考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(2021年)》(附件3)。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
(二)各市(州)经济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、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。同时,组织申报主体于2021年11月21日前完成线上填报,并将申报书(附件4、5,PDF版+三份纸质版)、推荐汇总表(附件6、7,Word版+两份纸质版,纸质版需加盖经济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有效公章)分别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。其中,电子版资料发送至496315895@qq.com。

(三)各市(州)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无数量限制。

(四)每家中央企业申报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分别不超过6个和3个,在川央企子公司申报前需获得央企总部同意占用相关指标,并通过属地推荐。

(五)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、企业自愿原则,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、成长性好、示范性强的项目,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。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,并给予优先支持。

联系人及电话:

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 赵鹏飞    028-86264841

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   孙  彦    028-86702027

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         杨丰源    028-86725527

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     王  莉    028-86607603

川经信装备[2021]226号.docx

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        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四川省财政厅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1年11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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